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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4 09:13:00
《电商法》中关乎你我权益的8大亮点

 

近年来,电商高速发展,但是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诸多问题,虚假宣传、假货泛滥、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层出不穷,法律跟不上时代发展的步伐,总有商家在法律灰色地带的危险边缘徘徊。消费者投诉无门的案例数不胜数,最终只能含着泪默默啃下苦果,因此对电商领域立法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

 

随着我国电商领域的首部综合性法律《电子商务法》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属于剁手党买买买的春天似乎真的来了。这对于广大消费者来说,确实是一个大好的消息,今后将有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对于电商来说,将迎来大变局的时代,或许将迎来大洗牌之势。电商经营者跟传统线下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被放到了同一水平线。


《电子商务法》共有7章89条,涵盖范围极广,针对商家普遍关注的登记、税收问题、舆论反应强烈的搭售、大数据杀熟现象、央视焦点访谈曝光的刷单内幕、呼声日益高涨的平台安全责任以及ofo、途歌退押金事件等,都做了明文规定。很多条例堪称重磅,如淘宝、京东、拼多多等众多平台、微商领域的大量自然人经营者,将需要进行工商登记成为市场经营主体,进行依法纳税。《电商法》也因此推翻了2008年工商总局颁布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中,免除自然人网店工商登记义务的规定。


这部历时5年修正,前后4次审议终于尘埃落定的法律,又会对我们今后的网络生活带来什么样的实质性影响呢?接下来就为大家盘点一下《电商法》中关乎你我权益的8大亮点。


1、平台不能删评价

 

好评对于电商卖家来说,堪比命根子。为了不被差评,电商卖家们套路玩儿的6到飞起:亲,给五星好评返红包哦!


然而,并不是所有的网店店主都这么“用心”和你玩儿套路,现实中还有:短信电话轰炸骚扰、寄寿衣挽联牌位、挪用个人信息注册不良网站、恶意删除差评等等手段。


一个小小的差评,带来的却是各种花式报复。面对这样糟糕的差评制度,买家们也只好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避而远之,怕惹火上身。


但现在有了《电商法》,妈妈再也不用担心我被欺负了。


新公布的《电商法》规定,“未向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或者擅自删除消费者的评价的”,将被处以最高五十万元的罚款。且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2、大数据杀熟

 

我们曾经做过一期关于“大数据杀熟”的节目,大数据杀熟,简单说就是用价格歧视的方式寻求利益最大化。这种区别定价的做法,显然剥夺了消费者对于价格的知情权,而更为严重问题在于,这种定向营销的方式涉及到了用户的个人隐私。

 

打开网购app会发现,首页推荐了很多你之前想买的东西;在网上用搜索引擎搜索或者下了订单后,浏览器页面总会推送类似的广告,甚至接到类似产品或服务的推销电话。


人工智能、大数据如日中天的当下,通过分析用户数据描绘用户画像从而达到千人千面的精准营销成了很多电商平台增加营收的默认操作。毫无疑问,这样做一方面提高了用户的购物效率,增加了平台和商户营收,多方共赢,但同时也存在着用户数据泄漏和滥用的情况。因此针对“平台大数据杀熟”的行为,虽有不可取之处,同时也不能矫枉过正。


《电商法》第十八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第二十五条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数据信息的安全,并对其中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3、注意搭配发售问题

 

曾几何时,我只是想单纯买个机票,却稀里糊涂的多出了航意险+延误险+接送机券+旅游玩乐券,一脸懵逼的我后来才知道,这些搭售产品在预订机票时往往被默认勾选。

 

原来还有这种操作!类似这样搭售商品的行为,我想很多人也都遇到过,被坑后,因为无法可依只能打掉门牙往肚子里咽。

 

但随着《电商法》的颁布,这样的套路将彻底杜绝。


《电商法》第十九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否则,将面临最高五十万元的罚款。


4、假货无处遁形

 

假货问题,从来都是中国电商的一大顽疾。中国电商的发展史也是一部鲜活的造假史,称得上是长江后浪拍前浪,一浪更比一浪强。

 

现在,《电商法》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和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而平台要拥有辨别真假的能力。如果商家售卖假货,平台「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毫无疑问,这是杜绝电商假货、山寨货泛滥的又一记重拳!


5、电商也要依法纳税

 

10年前,工商总局一纸条文免除自然人网店工商登记义务,淘宝生意风生水起,实体商家着实眼红。


10年后,电商与实体经济回归到「线上线下平等对待」,以一张个人身份证就能随时开一家淘宝店的日子或将到头,电商再无避税福利。


《电商法》明确指出:电商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依法享受纳税优惠。


6、“双十一”快递告别拖延症

 

每年的“双十一”购物狂欢节,买买买之后就是漫长而痛苦的等待,卖家经常以发货量大为由延迟发货,除了望穿秋水,还是望穿秋水,没有别的办法。这一点大家应该都深有体会吧。好消息是,明年的双十一就不会是这样了!


《电商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承诺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务,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但是,消费者另行选择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的除外。

 


7、押金要方便退还

 

网上订酒店、骑共享单车等场景往往需要消费者先交纳部分押金,尤其是共享单车,在一片兴兴向荣的虚假繁华之后,迎来了一波死亡浪潮,由此也曝光了押金难退这一很多行业普遍存在的问题,消费者利益受损,投诉居高不下,引发全社会关注。


针对押金退还问题,《电商法》则要求电商平台不得对押金退换设置不合理条件,且应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违反规定者或面临最低五万元最高五十万元的罚款。


8、平台责任几何?

 

滴滴网约车遇害事件,引发全民讨论。恶性事件频发,传统电商以及滴滴、美团、携程、ofo等被划入电子商务范畴的O2O、OTA领域,这些平台责任到底几何?


对此,《电商法》规定,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商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除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外,还将被处以最低五万元,最高二百万元的罚款。


之所以制定电子商务法,首先要有一个目的,从高层来讲,其是要激励创新商业模式,推动商业技术研发。

推动商业技术与模式的研发,其中还包括支付宝就是创新,这些东西都是需要一定的市场沉淀的。这都是法律的目的,推进、增进、鼓励、增进诚信体系建设。

法律对地方职能部门有一个规范,不能线上线下不同地对待,要一视同仁,它们都是商业。

法律将电商提升到了一个地位,原本电子商务不被正视的,现在从法律的层面给它一定的地位,线上线下都应该一样地去解决,不可以经常没事干对电商实行检查、制约,这样的话电商都是会出问题的。


回顾中国电商风雨历程的这二十年,从无法可依的荒蛮之地到今天有法可依的百花齐放,赶超英美,可谓是个奇迹。守得云开见月明,如今有了法律的护航,中国电商必将以更加积极健康稳健的姿态继续领航全球,赋能未来。(百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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